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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现商丘市某副食经营店在抖音平台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商品,将该副食店及平台运营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被告副食店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称供货商提供了相关资质材料并保证有授权,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平台方则主张已尽事前提示和事后及时处置义务,不应担责。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指派万雪律师代理此案,万雪律师擅长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万雪律师为证明被告侵权行为,进行专业公证取证,固定了被告在抖音平台店铺及账号中的完整侵权证据链,包括商品链接、销售数量、宣传视频等。针对被告的合法来源抗辩,万雪律师指出原告从未向供货商授权,聊天对象身份无法核实,证据无法证明与涉案商品对应关系。公证书显示涉案商品链接“已售1.7万件”,单价29.9元,为赔偿认定提供依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副食店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销售侵权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其合法来源抗辩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法院判令被告副食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及合理开支3000元,合计53000元。此案表明,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专业公证取证可有效固定侵权证据,面对被告合法来源抗辩,律师需精准指出证据瑕疵。万雪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凭借专业的取证手段和严谨的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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