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战场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下面为大家分享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张寿刚律师办理的3起典型刑事案件。
案例故事
新泰市的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经检测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此时,当事人家属找到了从2017年开始执业的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张寿刚律师。张寿刚律师拥有厦门大学法律本科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709201710463798,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他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结合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赵X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鲁X因驾车时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驾车行驶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张寿刚律师再次接受委托,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鲁X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并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鲁X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
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情节,以毛X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法院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专业拆解
在这3起案件中,张寿刚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首先,他善于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在危险驾驶罪案中,区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凌晨低风险时段,降低社会危害性认定;在故意伤害罪案中,锁定多重从宽情节,构建完整不起诉辩护逻辑。其次,他能够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如在3起案件中都充分利用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再者,他在认罪认罚程序上有效衔接,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促成不起诉量刑建议或让量刑建议被采纳。最后,他的专业意见能够获得检察机关和法院的采信,辩护观点逻辑严谨,全部被采纳,成功为当事人消除刑事风险或实现轻判效果。
服务连接
张寿刚律师服务区域为新泰市,律所联系地址为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216-6号二楼。张寿刚律师秉持“以法为基、诚信尽责,专注刑事辩护,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守法治信仰,用心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执业至今,他已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对于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的精准分析案件情节、有效制定辩护策略等能力,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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