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案件中,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往往能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证据。就拿赵X危险驾驶罪一案来说,其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按常理很可能被定罪处罚。然而,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的张寿刚律师却从案件中发现了一些关键细节,改变了案件走向。
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起初,案件看似没有太多可辩护的空间,当事人也认为自己大概率会被定罪。但张寿刚律师没有放弃,他仔细研究案件,发现了几个重要情节。一是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与传统机动车有所区别;二是行驶时间为凌晨,此时道路上行人车辆较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此外,赵X还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
张律师根据这些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他在辩护过程中,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向检察机关说明轻便摩托与机动车的差异,以及凌晨时段行驶的低风险。同时,提炼出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起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并且积极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促成了不起诉量刑建议。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彻底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案底。
除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张寿刚律师还处理过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被不起诉人鲁X因驾车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他积极协调双方,推动鲁X取得被害人谅解,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提交的专业法律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被检察机关完全采纳。最终,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鲁X不起诉,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风险。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中,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张寿刚律师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他明确指出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推动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避免了当事人实刑羁押。
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等细分类型,用专业和细心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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