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这个只有初中学历的个体经营者,摊上大事儿了。当事人在自己经营的保健用品店里,卖了金枪不倒”原子弹”这些性保健品。突然有一天,公安机关找上门,说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直接就把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当时当事人整个人都懵了,特别焦虑,觉得自己这下完了,肯定得进监狱了。
当事人根本不知道那些保健品里检测出了西地那非成分。执法部门还当场查获了没卖出去的十多种、近五百粒涉案保健品,销售金额也有数千余元。公诉机关直接就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还建议判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还要处罚金。当事人当时特别无助,觉得自己没办法翻身了,还错误地认为这罪肯定得判实刑,根本没可能缓刑。当事人自己也尝试着跟公诉机关解释,说当事人真不是故意的,但根本没用。
后来,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王莉萍律师来给当事人辩护。当事人一开始也没抱多大希望,就想着有个律师总比没有强。当事人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知道王律师的。见到王律师的第一眼,她那沉稳的气质就让当事人觉得靠谱。她跟当事人说:你别着急,当事人会详细了解情况,尽力为你争取最好的结果。”就这一句话,让当事人心里踏实了不少。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王律师,她从2016年就开始执业了,执业证号是13302201611357742,服务地区就是浙江宁波市,联系地址在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1357号广博国贸中心22楼。她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都逾600件了,在商事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都有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各类合同诉讼案件。
王莉萍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就来会见当事人。她特别有耐心,详细问了案件的发生经过、涉案产品的进货渠道还有销售情况等细节。然后她开始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把那些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材料、检测报告、转账记录、当事人的供述等等,都仔仔细细地看了好几遍。
到了庭审的时候,公诉机关出示了好多证据来证明指控事实。王莉萍律师针对这些事实和证据发表了辩护意见。她跟法官说当事人是初犯,从来没有违法犯罪前科,而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比较小,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同时,王律师还积极引导当事人认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推动当事人把全部违法所得都退缴了,以此来体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
最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充分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是综合考虑当事人是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这些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了判决。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还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当事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涉案性保健品和退缴的违法所得都予以没收。
公诉机关一开始建议的结果其实和最终判决差不多,但是当事人自己一开始觉得能不判实刑就谢天谢地了。王莉萍律师真的太厉害了,她通过梳理证据、发表辩护意见、引导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这些关键动作,让当事人成功获得了缓刑,有效避免了实刑执行,这个结果真的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真的特别庆幸能遇到王莉萍律师,是她让当事人有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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