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康律师接到被告的委托时,心里就清楚这是一场硬仗。原告漆某以购买的酒水配料含XX叶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53124元。这对于被告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危机,如果败诉,不仅要退还货款,还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这对企业的经营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肖康律师来自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自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虽然执业年限不算长,但已经承办了超过200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普通的产品责任纠纷,但实际上存在着诸多法律难点。
首先,原告抓住酒水配料表标注XX叶这一问题,认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禁止性规定。而仅从表面来看,这个理由似乎很充分,给被告带来了很大的败诉风险。其次,原告频繁参与类似产品责任诉讼,对产品标准认知远超普通消费者,他的诉求带有很强的针对性,这也增加了案件的难度。最后,在证据方面,原告可能会利用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给被告施加压力。
面对这些困境,肖康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开始寻找破局点。正是因为他拥有多年在民商事领域的实践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才能想到从多个方面进行抗辩。
肖康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后,发现了多重有利抗辩因素。第一,案涉酒水生产企业具备合法食品生产资质,产品包装标注了完整的生产许可信息,这说明产品在生产环节是符合规范的。第二,被告提交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这是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关键证据。第三,印刷企业出具情况说明,证实配料表中XX叶系XX的印刷错误。
基于这些发现,肖康律师围绕几个核心观点构建了答辩策略。他提交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案涉酒水包装配料中的XX叶系印刷失误,应为XX,而XX属于普通食品原料,可在配制酒中添加。同时,他还提交贵州xx检测有限公司、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案涉酒水在酒精度、甲醇、铅、总黄酮等指标上均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
此外,肖康律师指出XX叶并非完全禁止添加,依据卫法监发[20XX]5X号通知,XX叶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并非绝对禁止使用,只是有严格适用范围,原告主张普通食品不得添加XX叶系对法律的片面理解。同时,通过检索发现,原告漆某在本案之外频繁参与类似产品责任诉讼,对产品标准认知远超普通消费者,其在购买前已通过商品快照知晓产品标注XX叶,仍主动购买,主观上并非普通消费者,其主张十倍赔偿具有投机性质。
在庭审中,肖康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逐一质证原告证据,指出原告未申请司法鉴定证明产品实际含有XX叶,亦未举证证明食用后造成任何损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重庆市X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酒水生产企业具备合法生产资质,产品包装标注清晰完整,符合国家食品安全一般标准;XX叶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并非完全禁止添加,原告主张普通食品不得添加XX叶依据不足;现有证据仅能证明产品可能存在标注瑕疵,不能证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原告在购买前对产品标注含有XX叶有合理预期,仍主动购买,对其主张惩罚性赔偿应从严掌握。
法院判决被告xx区xx酒业食品经销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漆X货款5312.4元,驳回原告漆X的其他诉讼请求(十倍赔偿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0.46元,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负担230.46元。被告对肖康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认为他的努力为企业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肖康律师也表示,将继续秉持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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