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作为民营企业的高管,在帕劳共和国任职期间,代表公司和江苏省一家游艇制造公司签订了船舶购买协议。谁能想到,后来因为合同履行出了争议,对方公司股东在国内报了案,20XX年某市公安局就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当事人立案侦查了。
立案之后,长达近六年的时间里,办案机关既没有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没有传唤或者讯问过当事人。直到20XX年,当事人通过报案人得知自己被刑事立案了,这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当事人瞬间陷入了极度的焦虑和无助之中。当事人当时真的特别慌,感觉自己的生活和事业都被这个莫须有的罪名给毁了。当事人尝试着自己去和相关部门沟通,解释事情的来龙去脉,可根本没有什么效果,他们还是坚持认为当事人有犯罪嫌疑。当事人那时候错误地觉得,可能自己怎么解释都没用了,只能等着命运的裁决。
在当事人走投无路的时候,亲朋好友给当事人推荐了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当事人先上网查了查,发现赵磊律师从2009年就开始执业了,经验非常丰富。他所在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在赵磊律师的带领下,已经承办了数千件刑事案件,还在很多重大、复杂、知名的案件中取得了突破性成功。而且赵磊律师还是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辽宁省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沈阳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还获得过2020法治新时X十佳刑辩律师等多项荣誉,胜诉率很高,当事人感觉他特别靠谱。
当事人和赵磊律师面谈的时候,他认真地听当事人讲完事情的经过,然后坚定地说:这个案子有问题,当事人们一定能找出证据证明你的清白。”他的这句话让当事人瞬间有了希望。
赵磊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行动。他先是仔细地梳理案件事实,调取了相关的证据。他发现合同相对方是公司,而不是当事人个人,当事人作为公司总经理,当事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合同的签订、履行、付款以及后续的沟通都是公司行为,报案人控告的所谓诈骗行为”,实际上就是两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
接着,赵磊律师又发现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一直在积极沟通,没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涉案船舶因为发动机故障、被第三方撞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发动机还被卖方自行拆除收回了。当事人离职后还协助卖方寻找买家、沟通和解,甚至个人垫付款项来弥补对方的损失,这些都足以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另外,赵磊律师还指出了程序上的严重违法问题。本案是涉外合同,依法应该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可立案单位只是个派出所,违反了级别管辖规定。而且案件立案近六年,一点实质的侦查进展都没有,符合法定撤销案件的条件。
基于这些分析,赵磊律师依法向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在申请书中,他详细地阐明了本案是民事纠纷,不应该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还指出了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立案不当等问题。
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和赵磊律师的持续跟进下,公安机关重新审查了这个案件。最终,公安机关认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20XX年,某市公安局正式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了这起诈骗案”。
一开始,当事人觉得自己能不被判刑就不错了,根本不敢想能撤销立案。公司那边一开始也觉得当事人可能真的有问题,对当事人很失望。但是赵磊律师帮当事人算出了当事人根本没有犯罪事实,最终成功撤销了立案。说实话,这个结果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想象,当事人真的特别庆幸自己找了赵磊律师,让当事人六年的冤屈终于得到了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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