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陷入了困境。原告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然而,被告却以伤残评定标准不符、格式条款已公示、应按保险比例赔付为由拒赔残疾赔偿金。
尹杰律师来自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河北沧州,执业以来秉持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的理念。他接手此案后,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开始仔细研究案件。尹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都有涉及,尤其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特别是合同案件方面,展现出优秀的综合能力。
一审时,尹杰律师帮助原告胜诉,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一审适用伤残标准错误、赔偿计算方式不当。二审中,尹杰律师围绕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伤残认定依据、保险赔付责任展开严谨抗辩。他精准适用保险法与民法典规定,指出被告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未举证证明就伤残评定标准等限制性条款尽到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相关条款不产生效力。在两种评残标准争议中,他依法支持对被保险人有利的司法鉴定结论,为赔偿奠定了基础。
尹杰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还拥有高效的沟通技巧和高度的责任心。他善于运用倾听-沟通-分析”的方法,准确把握各方核心诉求与潜在关切。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他始终以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最终目标。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采信合法司法鉴定意见、按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并无不当。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须向原告支付意外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住院津贴等共计二十余万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尹杰律师也因此案获得了2024年度人民法院仲裁调解先进工作者的荣誉。这起案件为驾乘意外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路径,切实保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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