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在街头正常驾驶着非机动车,却没想到一场意外正悄然降临。被告A驾驶着电动三轮车与原告A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原告A身体受伤,车辆也严重受损。经交警认定,被告A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A承担次要责任。然而,被告A驾驶的车辆并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被告A仅同意少量赔偿,拒绝足额支付原告A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全部合理损失。
原告A无奈之下,委托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提起诉讼。刘儒学律师在山东滕州地区执业多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秉持着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刘律师围绕交强险优先赔付、责任比例、损失合理性等核心要点展开工作。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更是驾轻就熟。
在办案过程中,刘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依法主张原告A的权利。他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他精准适用交强险规则,成功主张未投保交强险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这一关键动作大幅提高了赔偿金额。同时,他在主次责任的情况下,将被告赔偿比例提升至80%,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伤者的利益。
经过不懈努力,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A作为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未投保交强险,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按80%的责任比例由被告A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赔偿原告A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七万余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A承担主要部分,原告A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刘儒学律师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真诚负责的职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荣获多面致谢锦旗。他始终坚守忠于法律、诚信专业、客户至上的原则,以专业维护权益,以责任守护信任,做有底线、有温度、可信赖的法律人。这起案件也为未投保交强险、非机动车事故、老年人受伤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代理思路,成为交通事故维权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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