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昆明市的袁女士遭遇了一场法律纠纷。袁女士与周先生系夫妻关系,被上诉人李先生以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为由,将袁女士、周先生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请求对袁女士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分割,主张房产价值60万元,并要求二人承担诉讼费。一审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周先生享有50%的产权。袁女士不服,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
张云顺律师自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至今已有十八年,在昆明地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所在的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采用合伙人牵头+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法务助理”的团队化办案模式,为这起案件制定了个性化的办案方案。
在办案过程中,张云顺律师带领团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从虚假诉讼、财产权属等维度展开代理工作。他们发现李先生与周先生之间的债权基础涉嫌虚假诉讼,且案涉房产系袁女士婚前借款全款购买,购房所负债务由其一人偿还且尚未清偿完毕。同时,该房产是袁女士唯一住房,不符合析产分割的条件,且周先生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张云顺律师擅长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累计主办案件超100+件。在本案中,他精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清晰论证李先生起诉条件不成就的核心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起诉。张云顺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挽回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避免了袁女士唯一住房被不当分割,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张云顺律师还担任过多家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声誉。此次成功代理,再次彰显了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实力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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