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甲公司陷入了一场涉税风波。在2010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间,该公司从浙江甲机械有限公司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70余份,价税合计约1.7亿元,而实际货物交易额仅6千万元,差额部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税额约13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在案发后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
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在浙江金华-婺城区丰富的执业经验,立即带领团队开展工作。张飞勇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飞勇律师团队首先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核实朱X的涉案事实、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到案经过。经研判,确认朱X具备到案后如实供述、案发后主动全额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张飞勇律师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接着,团队确立核心辩护方向,鉴于涉案税额特别巨大且案件仍在侦办阶段,直接目标是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为朱X争取取保候审措施。辩护重点在于向检察机关充分阐释朱X虽涉相关嫌疑,但主观恶性不深,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彻底,通过补缴税款已全额挽回国家税收损失,不具有继续羁押的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然后,张飞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并提交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朱X自愿认罪认罚、全额挽回损失等情节,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及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最后,团队协助当事人落实从宽情节,指导并协助朱X顺利完成税款补缴程序,并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奠定坚实基础。
张飞勇律师还是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金华市拘留所特约讲师、金华市婺城区某派出所调解员。检察机关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采纳辩护律师意见,结合朱X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主动补缴全部税款、积极悔罪的表现,认定其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依法对朱X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本案充分展示了张飞勇律师在涉税犯罪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中,准确把握关键从宽情节,与检察机关进行专业、坦诚沟通,为当事人争取人身自由、推动案件良性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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