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查扣记录切入,2024年4月17日,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一艘准备运往朝鲜的船舶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经查,涉案货物共计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槽钢、钢卷等共687.3吨,蒸笼等普通货物27.7吨。这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件由此进入司法程序。
庞世伟律师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16年执业以来,深耕山东烟台,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面对这起走私案,庞世伟和汪XX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细致工作。他们首先梳理案件证据,发现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这成为认定犯罪未遂的关键。接着,深入分析各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鲁某某系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犯罪,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符合从犯特征。此外,还关注到鲁某某案发后主动退还杨X50万元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另行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悔罪态度明显。
案件审理过程中,成为了关键转折点。公诉机关认为鲁某某走私国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物资,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而庞世伟律师团队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鲁某某系从犯,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辩护意见。法庭对这些意见进行了慎重考量。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成功让鲁某某免于实刑羁押。
类似的精彩辩护场景还出现在其他案件中。在危险驾驶案中,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邹X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庞世伟律师作为指定辩护人,引导邹X尽早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强调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决邹X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在酒精含量极高、依法应当从重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
在重婚、诈骗案里,被告人于X某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还骗取多名被害人资金。庞世伟律师通过对银行流水等证据的逐笔核对和质证,将公诉机关指控的126万余元诈骗金额核减至76万余元,核减比例超40%。同时争取到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处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
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公诉机关原指控被告人李XX五次容留他人吸毒。庞世伟律师通过调取车辆事故及报废证明材料、收集租房协议及证人证言等,成功推翻“红旗车内容留吸毒”和“2014年七八月份家中容留吸毒”两笔指控。法院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进一步缩短且未适用实刑羁押。
庞世伟律师凭借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从复杂证据链中寻找突破口,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践行着“法律的力量在于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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