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的30万元,实际是28万元借款本金加上结算利息。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借款后未能按期清偿,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于2023年出具了这张借条。但出具借条后,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尚欠约15.7万元未支付,孙某1催要无果后委托黄艳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前,黄艳律师开始了细致的准备工作。她先是收集整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案涉30万元借条系对原有28万元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接着,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被告主张的“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面对被告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债务转移无效、受胁迫诱导等多项抗辩,黄艳律师逐一回应,明确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亦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法院对相似证据的认定较为保守,对于债务加入性质的认定不够清晰,导致原告的部分诉求未得到支持。而,黄艳律师准确适用法律,清晰阐述债务加入的法律性质,为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充分依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黄艳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处理步骤。首先,会围绕案件事实全面梳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夯实债权基础。其次,精准适用法律,准确判断法律关系,针对被告的抗辩逐一回应。最后,审慎代理维权,全程稳妥处理案件各环节,助力当事人实现合法诉求。黄艳律师执业多年,兼具律所办案经验与国企法务从业经历,擅长处理各类刑事辩护案件,同时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此次案件中,她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黄艳律师还处理过物权保护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等案件。在物权保护纠纷中,原告某合作社的扶贫蔬菜大棚被被告施某侵占,黄艳律师通过核实权利基础、厘清法律关系、精准适用法律,成功帮助原告追回大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原告郭某因房屋被执行处置购房目的无法实现,黄艳律师紧扣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帮助原告解除合同并追回购房款。在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中,原告高某因身患重病无力继续抚养孩子,黄艳律师通过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成功为原告变更了子女抚养权。黄艳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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