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竹溪县,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第三人某环保技术公司将竹溪县东城新XX污水处理一期工程中的土建及配套管网工程转包给被告一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一设立被告二某建设工程公司竹溪XX公司负责项目施工。2018年11月,被告二把工程劳务(含部分材料、机械分包给原告。工程竣工交付后,被告二负责人于2023年2月23日向原告出具两份共计200万元的工程款欠条。然而,被告二负责人却以受胁迫为由起诉撤销欠条,不过被法院判决驳回。此后原告多次催收工程款无果,只能提起诉讼。
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轻易相信口头承诺,未签订详细书面合同。就像本案中,如果没有被告二负责人出具的欠条,原告维权将会更加艰难。隐患在于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书面证据,很难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二,对工程款结算不重视,没有及时进行确认。很多人在工程完成后,没有与对方进行详细的结算,也没有让对方出具明确的欠款凭证。这就可能导致在后续追讨工程款时,对方以各种理由否认欠款事实,增加维权难度。
处理这起案件的是湖北君迪律师事务所的华松律师。华松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一直深耕于湖北十堰竹溪县法律服务一线。他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兼具司法行政单位从业经验与专职律师实战经验,熟悉本地审判规则、办案流程与司法裁判尺度。他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结数百起疑难复杂案件,创下竹溪县交通事故315万最高赔偿纪录、200万工程款全额回款等多项标杆胜诉案例。
在这起案件中,华松律师首先进行了细致的取证工作。他巧妙地利用另案生效的撤销欠条纠纷判决,固定了欠条的效力。针对被告主张“已超付工程款”的混乱举证,华松律师指出被告提交的付款凭证中有大量非原告收款、与案涉工程无关的款项,且均为欠条出具前的往来,不能对抗最终结算欠条。在调解阶段,华松律师积极与被告沟通,但被告态度强硬,调解未能成功。于是,华松律师果断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向法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华松律师的意见,依据《民法典》第74条判令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担责。虽然原告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请求未获支持,但核心债权200万元全额实现,同时被告承担了案件受理费2280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
华松律师秉持“匠心办案,至诚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优先考虑调解,以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当调解无法达成目的时,他会精准地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也为本地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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