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王某、孙某、张某、于某合伙出资设立了沈阳市沈河区帛艺美发沙龙。然而,到了2020年3月23日,王某选择退伙,并与孙某、张某、于某签订了《合伙出资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将其24%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孙某,转让价格88000元,孙某需每月23日前支付4000元,2021年12月23日前付清。可孙某仅支付12000元后就不再按约付款,扣除会员卡退费12398元,还欠63602元。
在合伙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普通人存在不少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很多人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没有详细明确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依据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像有些合伙协议只简单提及转让份额和价格,却未明确付款时间和违约后果,导致后续争议不断。其二,忽视担保条款。在有保证人的情况下,没有对保证人的责任和保证期间进行清晰界定。比如本案中,如果协议没有明确张某、于某的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保证期间,王某的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这时,佟新宝律师登场。他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沈阳沈河区。他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办案注重“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
佟新宝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合伙出资转让协议书》进行了细致审查,发现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期限付款的,加速到期,可以要求受让方一次性给付剩余全部转让款”。他迅速收集孙某付款记录、会员卡退费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过程中,他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主张孙某一次性付清剩余转让款,张某、于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孙某给付63602元,张某、于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佟新宝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务实、响应及时”的原则,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理念。他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为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胜诉不是终点,帮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才是执业的全部意义。在本案中,他通过精准的合同约定和有效的诉讼策略,为王某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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