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11时59分,在某市某区迎宾路与黄鹤山XX,一场交通事故改变了丙的生活。行为人甲驾驶小型汽车,与行为人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当时丙正乘坐于该车后座,事故导致丙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甲与乙负事故同等责任,丙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证据收集不完整。就像本案中,如果丙没有及时收集住院治疗的相关凭证、事故现场的证据等,可能会影响后续的赔偿。其二,对责任比例存在误解。很多人认为同等责任就是各承担50%,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总是如此。其三,忽视商业险的作用。一些伤者不知道可以追加商业险公司为被告,导致赔偿难以落实。
张鑫律师,法律硕士,是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诉讼团队负责人。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累计参与办理案件逾500件。他服务于浙江省杭州市,熟知杭州本地法院流程,深谙法院裁判思路。他曾任职于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还担任数十家大中型央企、国企及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各类重大人身伤亡案件、复杂婚姻家事、大额经济纠纷等领域,他都保有较高的胜率。
事故发生后,丙住院治疗15天,诊断为左内踝骨折,产生医疗费25056.98元。某保险公司A在医疗限额内先行垫付18000元,甲个人垫付3000元住院预交款。因协商未果,丙委托张鑫律师提起诉讼。张鑫律师申请追加某保险公司B为共同被告,并两次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丙未构成伤残,但确定了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张鑫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他精准追加商业险公司,突破了被告不到庭的障碍。在责任比例方面,他主张机动车方甲承担60%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改变了同等责任下各50%的常规分配,显著提升了丙的获赔金额。对于某保险公司B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的抗辩,张鑫律师通过指出其未能明确具体金额且未提供免责声明证据,成功让法院不予采纳,保障了医疗费全额赔偿。
最终,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9665.25元;某保险公司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754.19元;行为人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4.502.7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4元,由原告负担11元,乙负担41元,甲负担212元。
张鑫律师秉持“遵法如仗剑”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优先考虑调解,以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在必要时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像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无责伤者丙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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