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2月开始、为期6年多的房屋租赁合同,成了一起离婚诉讼中的关键证据。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大,双方经常争吵,并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2018年,某甲委托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离婚、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盛春龙律师长期在上海嘉定区执业,是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专家型律师。接受委托后,他迅速分析案情,指导原告进行证据收集。首先,他让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吵架斗殴的证据,就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其次,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除了上述提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再者,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但盛春龙律师凭借收集到的有力证据,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法官仔细审查了各项证据,关注到这些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比如房屋租赁的时间、费用缴纳情况等,都能相互印证原告与被告分居的事实。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在上海嘉定区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案件,包括离婚纠纷、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他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体现了他在婚姻家庭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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