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行的答辩状,成为了张丽律师首次独立办案的关键切入点。这起案件是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原告张XX主张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后厨工作,3月20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
接案第1天,张丽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交的材料。被告辩称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公司内部无原告排班表、考勤记录等,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张丽律师意识到,要想驳回原告诉求,必须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和类似案例支持。
准备阶段,张丽律师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重点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她还收集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接案第3天,张丽律师向多位资深律师请教,进一步完善了抗辩理由。
庭审中,张丽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了被告的观点,并引用多地类似案例裁判观点,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对方律师试图反驳,但张丽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准备,成功应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驳回了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对张丽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遇到类似劳动争议案件时,她都会先收集类似案例,增强自己的抗辩理由。同时,她也更加注重与资深律师的交流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除了这起劳动争议案,张丽律师还办理了王某某与刘XX、郑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原告王某某主张被告刘XX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丽律师通过举证相关款项已有明确来源、夫妻间款项流转不应认定为借款等抗辩理由,成功限制了郑某某的责任范围。
还有某生物科技公司与白某某与公司的纠纷案以及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谢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张丽律师都通过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案,避免了诉讼程序的漫长等待和不确定的判决结果。
执业至今,张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始终秉持“努力、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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