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量刑情节成辩护关键
在凌泽阳律师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中,深挖量刑情节成为反复出现的关键细节。无论是何种罪名、多大涉案金额,细节都贯穿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20年10月11日,被告人胡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名下交通银行卡,非法获利5000元,银行卡涉案流水达336.00元,其中有电信诈骗案被害人1000.00元资金打入。20年11月1日,胡X经电话传唤到案。凌泽阳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仔细研究了所有证据,包括常住人口信息表、交易明细表等。发现胡X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律师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强调胡X自首可从轻处罚,以及其积极退赔、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胡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最低刑期的争取
被告人林X通过“飞机”软件帮助转移犯罪所得,涉及三被害人被诈骗资金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20年8月6日,林X在拿取张被诈骗资金7万元时被当场抓获。凌泽阳律师介入后,同样深入研究证据,发现林X存在从犯、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律师在辩护中着重强调这些情节,为林X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林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这已是该罪名能争取到的最低刑期。
20年11月27日,被不起诉人卿伙同他人盗窃电瓶车和手机,价值3025元。20年12月3日,卿在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凌泽阳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卿辩护,他详细审查了所有证据,发现卿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是初犯。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卿不起诉。
诈骗案:大幅减轻量刑
张、陈、苏、蔡X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系骗取被害人唐钱款,涉案金额巨大。张犯罪数额1040万元,陈、苏450万元,蔡X34.5万元。凌泽阳律师与刘律师共同为陈辩护,他们仔细梳理案件证据,寻找可从轻处罚的情节。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他们强调了张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蔡X当庭认罪等情节。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四人作出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量刑。
凌泽阳律师在面对涉及不同罪名的刑事案件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处理方式。首先,全面审查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寻找当事人可能存在的量刑情节。其次,与司法机关积极沟通,将这些情节清晰地呈现出来,争取司法机关的认可。最后,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中,深挖量刑情节往往能成为改变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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