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与案例引用策略的凸显
在张丽律师承办的多起民商事案件中,调解与引用类似案例裁判观点这两个策略反复出现,为案件的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两个策略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发挥着各自的优势,帮助当事人达成满意的结果。
劳动争议案中的案例引用
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张XX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餐饮管理公司从事后厨工作,月工资数千元,受被告管理。3月20日,张XX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张XX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张XX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内部无其排班表、考勤记录等,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张丽律师在书面意见中引用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张XX与被告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案中的举证抗辩
王某某与刘XX、郑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同样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王某某称被告刘XX因资金周转借款二百万元,借款发生在刘XX与郑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还追加某餐饮管理公司为被告。被告刘XX辩称实际出借人另有其人等,郑XX辩称对借款不知情等,餐饮管理公司辩称与刘XX不存在财产混同。张丽律师针对原告主张,通过举证相关款项已有明确来源、夫妻间款项流转不应认定为借款等抗辩理由,成功限制了郑XX的责任范围。法院经审理作出相应判决,认定部分借款合同无效,调整利息标准,酌定郑XX在百万元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公司对部分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公司与服务合同案的调解解决
无独有偶,在某生物科技公司与白某某与公司的纠纷案中,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与被告白某某因公司印章、股权变更等事宜产生纠纷,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数万元及利息。张丽律师通过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案,避免了因诉讼程序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登报公告作废相关印章,配合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股权变更手续,支付款项等。
几乎同样的调解策略也出现在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谢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被告谢某某签订主播演艺经纪合作合同,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张丽律师再次通过调解,让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支付违约金分三期履行,若违约则按更高金额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
张丽律师在处理这些民商事案件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应对方式。遇到案件先判断是否适合调解,若适合则积极推动调解工作,争取高效解决纠纷、降低成本。对于不适合调解的案件,会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寻找类似案例的裁判观点,通过合理引用和举证,增强抗辩理由的说服力,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纠纷处理中,调解与案例引用策略是非常重要的手段,能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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