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月XX日,李XX发现与他沟通学历提升服务的XX公司彻底失联,此前他已按《教育咨询服务合同》支付了第一期服务费XXX元,可公司收款后未履行任何实质性服务。焦急的李XX委托霍新丹律师维权。
霍新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此前还有4年法院工作经历和2年企业法务经验。这些经历让她在处理民商事争议时有着独特的优势。面对李XX的案件,她凭借在法院积累的对审判要点和裁判思路的把握,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
她精准判断案件关键在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制定了“以合同无效为核心、以证据闭环为支撑、聚焦服务费全额返还”的维权策略。她明确指出,XX公司承诺的“挂读”服务,本质是通过不正当途径规避正常的研究生招生、培养、考试流程,违背国家教育管理制度和公序良俗,符合《民法典》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情形。
为应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霍新丹对证据进行系统化整合。核心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其中黄XX明确表述“挂读即不用到校上课,公司操作学分考试记录”,直接证实XX公司的服务模式存在违规性;结合《教育咨询服务合同》中“确保取得学信网可查证书”的承诺,形成“违规承诺+合同约定”的双重证据,印证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和教育管理规定,具备无效事由。
服务费支付与违约证据组方面,整合银行支付记录,证实李XX已按约支付第一期服务费XXXX元;补充李XX与黄XX的沟通记录,显示李XX多次催问服务进展,而XX公司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最终失联,佐证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维权损失证明证据组则提交《法律服务代理合同》、律师费付款凭证及发票,证实李XX为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XXX元,为该项诉求提供事实依据。
庭审中,因被告XX公司缺席,霍新丹重点围绕证据呈现与法律适用展开。她详细阐述案件全过程,结合证据逐一佐证。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指出XX公司的“挂读拿证”服务扰乱国家教育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涉合同应属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要求XX公司返还因无效合同收取的XXXX元服务费。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霍新丹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案涉《教育咨询服务合同》无效,被告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XX服务费XXXX元。虽资金占用损失及律师费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责任未获支持,但成功帮李XX全额追回已支付的服务费,避免了“既未拿到证书,又损失钱款”的双重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核心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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