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杨XX长期居住于泰国,被告李XX长期居住于美国,二人系跨国婚姻,婚后育有两名婚生子。因长期分居两国,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杨XX为保障子女稳定生活及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提起离婚诉讼。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陈昆伟律师处理过超百余件各类案件,对跨国离婚诉讼有一定的经验。
本案的核心诉求是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合理抚养费。但案件存在诸多难点,跨国因素导致司法文书送达、庭审参与、证据核实等程序复杂,耗时久且流程繁琐。而且被告经济条件优越,夫妻共同财产分布涉及国内外,福建晋江的一处房产成为核心财产争议点,抚养费标准也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接受委托后,陈昆伟律师第一时间制定专项办案策略。首先,梳理跨国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司法文书的跨国送达,确保被告能够依法参与诉讼进程。其次,全面收集证据,包括原被告婚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泰国的生活就学凭证、被告经济收入证明以及福建晋江房产的产权登记信息等,为抚养费主张及财产分割提供坚实依据。最后,考虑到跨国诉讼的时间成本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律师优先推动调解程序。
在调解过程中,陈昆伟律师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一方面,向被告清晰释明我国婚姻x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结合两名婚生子长期随原告在泰国生活的现状,说明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环境对其成长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兼顾被告的合法权益,倾听其诉求,通过理性沟通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聚焦子女利益及财产分割的核心争议点。针对抚养费标准,律师结合泰国当地生活、教育成本,以及被告的经济实力,提出合理的支付方案;针对福建晋江的房产,律师从财产来源、双方实际居住需求等角度出发,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被告每月支付高额抚养费,福建晋江的房产归原告所有。
类似的精准处理思路,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得到了体现。2024年3月20日,陈XX与黄XX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陈XX依约支付15万元转让款后,发现案涉寺庙尚未注册登记,黄XX既无合法转让资格,也无法提供相关产权手续,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同时,黄XX未按约定完好交付寺庙,还存在干扰寺庙正常运作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陈XX委托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合同、追回转让款及利息。
庭审中,被告黄XX辩称已完成经营权交付,合同未达解除条件,不存在违约行为。陈昆伟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结合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他聚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解除情形,结合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的关键事实,清晰论证黄XX的根本违约行为。同时,针对已支付的15万元转让款,律师明确主张合同解除后的返还义务,并结合黄XX的过错程度,合理主张利息损失。针对被告“已完成交付、合同应继续履行”的抗辩,律师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拆解论证“实际入住不等于取得合法经营权”,明确被告未履行核心义务的违约本质。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合同,黄XX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
还有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石XX与张XX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婚生女张X。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为琐事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疏远并分居。2024年2月,石XX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无往来,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石XX委托陈昆伟律师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决离婚、争取女儿抚养权及让被告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被告张XX辩称不同意离婚,主张石XX不适宜抚养女儿。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他聚焦“首次判不离后感情未改善、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定情形,结合双方分居、无往来的事实,清晰论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针对婚生女不满两周岁的关键情形,精准援引“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力反驳被告关于“原告不适宜抚养”的抗辩。同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抚养需求及被告经济能力,协助当事人合理调整抚养费诉求。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由石XX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陈昆伟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跨国离婚案件中,他精准掌握跨国离婚诉讼的法定流程,高效处理司法文书跨国送达、证据跨国核实等复杂问题,确保案件程序合法、有序推进。通过优先选择调解方式,立足“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既减少双方诉累,又维护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充分挖掘被告经济实力证据,结合子女实际生活成本,为原告争取到高额抚养费和房产。
在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中,他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结合关键事实论证被告的根本违约行为,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提供依据。高效推动款项返还与损失赔偿,明确主张合同解除后的返还义务和利息损失。有力反驳被告抗辩主张,彰显了特殊主体合同纠纷代理的专业性。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他精准论证感情破裂核心要件,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提供坚实依据。高效争取子女抚养权,精准援引法律规定,反驳被告抗辩。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平衡双方权益与子女成长需求,精准把握离婚纠纷的核心要点,为当事人实现离婚及抚养权诉求。
实践意义
在跨国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处理时会综合考虑跨国因素对程序的影响,注重保障子女的利益,以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标准。对于寺庙经营权转让这类特殊主体合同纠纷,法院会严格审查经营主体的合规性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依据合同目的是否实现来判断是否解除合同。在离婚纠纷中,法院对于二次起诉离婚且首次判不离后感情未改善的情况,倾向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一般遵循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
结尾
对于跨国婚姻、特殊主体合同转让、二次起诉离婚等纠纷,陈昆伟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处理能力。他能精准把握各类案件的核心要点,高效处理复杂程序问题,通过收集证据、推动调解、精准代理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如高额抚养费、房产、追回转让款、成功离婚并获得抚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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