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中,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的刘海平律师凭借其独特的办案思路和扎实的专业能力,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刘海平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通常情况下,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当被告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拖欠货款时,律师多会围绕产品质量是否达标展开调查和辩论,通过鉴定等方式来证明产品质量的好坏,以此确定双方责任。但在原告公司与被告因电池买卖产生的争议案件中,刘海平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没有将重点放在产品质量的鉴定上,而是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发现双方虽无正式买卖合同,但被告签署的《对账单》和《付款协议书》构成了付款的明确约定。庭审中,他紧扣双方书面协议,主张合同严守原则,将案件焦点从产品质量争议引导至被告是否依约履行付款/退货义务这一明确的法律事实上。
按照常规围绕产品质量展开辩论的路径,可能的结果是案件陷入产品质量鉴定的漫长过程,结果也可能因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而难以预料,原告公司可能无法及时收回货款。不同的是,法院完全采纳了刘海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付款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时间退回电池,应支付货款。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司支付全部拖欠货款数万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的标准支付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基本获得全部支持。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原告仅提供转账凭证起诉时,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是被告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来证明款项并非借款。然而在原告冯某诉被告范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刘海平律师确定了“否认借贷关系、证明款项属于合伙投资”的核心代理方向。他紧扣“借款合意缺失”核心点,重点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举证责任应在原告方证明合意存在。同时,他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多组证据,构建“合伙关系-投资款用途”完整证据链,还利用对方陈述佐证,在庭审中系统性地驳斥了原告的主张。
按照常规路径,被告可能因举证困难而败诉,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实际结果是,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海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涉案80,000元为原告之子冯某甲与被告范某合伙期间的投资款,而非原告对被告的个人借款,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成功维护了当事人范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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