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夏天,一场风波打破了李XX平静的生活。李XX与女友刘XX因日常琐事产生分歧,发生争执。次日凌晨,刘XX前往李XX暂住的酒店协商矛盾,期间两人再次发生冲突,随后刘XX报警称被李XX强奸。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2025年2月,以李XX涉嫌强奸罪向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此时,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的王战军律师登场。王战军律师执业证号为15001201910089393,自2019年开始执业,是律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强奸罪类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与取保候审事宜。他接受李XX委托后,正式担任其涉嫌强奸罪一案的专职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
王战军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李XX,充分听取其陈述,全面了解案件经过和细节。随后,他全面、细致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包括当事人供述、被害人陈述、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双方伤情检查记录、日常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通过对卷宗材料的细致梳理、逐项核实,王律师发现本案存在多处关键证据争议点。
其一,案发前李XX与刘XX系稳定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前几日双方仍保持正常密切沟通,案件起因系情侣间日常矛盾引发的争执,并非李XX主动实施的突发性侵害行为。其二,李XX的供述与刘XX的陈述在核心事实细节上存在重大差异,尤其是关于是否存在“违背被害人意愿”“实施强制行为”等强奸罪认定的关键情节,双方陈述无法相互印证,且均无充分旁证支持自身主张。其三,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仅能记录双方进出酒店房间的时间及外部活动情况,无法完整还原房间内的具体经过,无法直观判断事件真相及是否存在强制行为。其四,双方案发后虽均有体表轻微伤痕,但该伤情的具体形成时间及具体成因,未能通过法医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明确,无法直接作为认定李XX实施强奸行为的核心依据。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因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王战军律师在此期间持续推进辩护工作,始终与检察机关保持专业、高效的沟通,多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强奸罪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主观上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的故意和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足以压制妇女反抗的强制手段,且需有充分、完整的证据予以佐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要求。王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重点阐述核心辩护观点:本案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既不能充分证明李XX具有强奸的主观故意,也不能证实其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足以压制妇女反抗的强制手段,其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亦未达到刑事起诉的证据标准,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检察机关经两次补充侦查后,充分采纳了王战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李XX涉嫌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解除了对李XX的监视居住措施,案件中被扣押的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至此,李XX被依法免除刑事追诉,其人身自由、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纠纷,首先,要重视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避免仅凭片面陈述就认定犯罪事实。其次,情侣间的矛盾引发的案件,不能简单定性为犯罪行为,要深入分析案件的起因和背景。再者,在证据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律师应精准定位辩护核心,围绕证据链和法律规定进行严谨辩护。最后,司法机关应全面、客观审查案件,避免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不当追诉。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案件的处理需要严格遵循证据标准和法律规定。王战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执业证号为15001201910089393的王战军律师,以其出色的辩护能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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