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涉嫌跨区域开设赌场案,公诉机关指控他与多名同案人共谋,在多处山头、路段开设赌场,持续5个多月、开设390余场,赌资累计高达390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张某出资入股、负责赌场钱款收支统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量刑风险。曾敏杰律师自2021年执业,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卷宗、同案供述、账本记录、到案经过及举报材料。
最初,当事人的情况看似极为不利,证据确凿地显示他参与了大规模的开设赌场活动且为主犯。但曾敏杰律师发现了几个关键的点可能成为突破口,然而缺乏有力证据支撑。为了补强证据,曾敏杰律师从多个方面展开行动。他仔细研究到案经过,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当事人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从而争取认定自首;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查证当事人举报他人犯罪的情况,以固定立功情节;收集当事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和代为退还赌场赃款的证据,证明其积极退赃的态度。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曾敏杰律师重点围绕四大核心情节展开辩护:当事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当事人主动举报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认定立功,可从轻处罚;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适用从宽制度;当事人主动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8000元,并代为退还赌场赃款42000元,积极退赃、降低社会危害。针对法院审查的主犯地位、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问题,曾敏杰律师客观陈述其入股比例小、个人获利微薄、作用相对较轻,请求法院在主犯认定框架内予以从宽评价。虽然法院未采纳“索债入股、主观恶性小”的辩护观点,但对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全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均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主犯、情节严重,但结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曾敏杰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从中寻找可能的有利情节;然后针对这些情节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最后在庭审中充分运用这些证据进行有效辩护,以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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