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后追讨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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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这是法律为保护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中又作出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成年后追讨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成年后追讨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为保护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中又作出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就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抚养费给付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相关知识:子女抚养费给付到几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成年后追讨抚养费的依据,对于成年子女来说,他们必须是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然后就是父母自身对子女的关心。抚养费一般都是存在于父母离婚的孩子之间,对于他们来说的一些生活所需费用,可能刚入社会不容易生存,那么父母应该在此时尽量的去帮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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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抚养费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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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追讨抚养费要去吗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诉讼解决,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养,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同时,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二、追讨抚养费有期限吗
1、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到目前为止,大家也都知道了追讨抚养费要去吗关于抚养费追讨的问题,也是好多人想知道的,如果确实遇到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首先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通过法律敦促其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作为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孩子尽职尽责,确保孩子的抚养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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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讨权的追索时效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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