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某在2022年9月因购车与某汽车金融公司签订《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贷款11.1万元,并以所购汽车作抵押。金融公司依约发放贷款后,孙某未能按时还款,截至2025年12月26日,尚欠本金82,116.96元、利息3,883.04元。金融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归还欠款本息,并在其未履行付款义务时,对抵押车辆行使抵押权。
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的马洁律师,长期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接到孙某委托后,执业多年的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经分析,孙某对贷款逾期无异议,但经济状况紧张,难以一次性付清欠款。于是,马洁律师确立了“以调促和、争取分期、保住车辆”的代理策略。
在庭前,马洁律师积极与原告代理律师沟通,表明孙某有还款意愿但暂时缺乏一次性清偿能力,争取原告方的理解与配合。同时,协助孙某梳理收入与支出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方案。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马洁律师与原告方进行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外,她还在调解中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上限,确保原告最终取得的利息总额以年利率24%为上限,保护了孙某的合法权益。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孙某向原告支付截至2025年12月26日的欠款本金82,116.96元及贷款利息3,883.04元,合计86,000元,分2026年1月至2027年11月每月支付1,500元,余款51,500元于2027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若孙某任一期未按时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欠款本金、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原告最终取得的贷款利息、逾期利息总额不得超过以年利率24%为上限计算的金额。若孙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对抵押车辆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变卖,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变卖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孙某所有,不足部分由孙某继续清偿。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
这起案件中,马洁律师以调促和,避免了判决对孙某信用记录造成进一步负面影响;为孙某争取到长达两年的分期还款期限,缓解了其短期内的资金压力;保住了车辆,保障了孙某基本出行和生活需要;明确约定逾期利息年利率上限,防止了利息失控增长。马洁律师长期认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积极沟通与合理制定还款方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贷款合同前,仔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逾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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