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犬只咬伤的那一刻,王X怎么也没想到,后续的赔偿之路会如此艰难。2024年9月,王X经许可进入XX公司园区作业,却被该公司饲养的犬只攻击,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经诊断构成十级伤残。王X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5万余元的赔偿与XX公司进行协商,然而结果却不尽人意,无奈之下,他选择诉至法院。
王X在绝望中找到了温志晶律师。温志晶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人身损伤、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人身损伤案件,同时在企业合规方面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温志晶现为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还是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锡林郭勒盟本级法律援助人才库成员,从事法律实务工作7年,深耕锡林郭勒盟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具备律师执业与公司法务双重实务经验,曾在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实习。
在这个案件中,难点重重。庭审中,金牌公司辩称原告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柏颇公司主张其非犬只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面对这样的情况,温志晶凭借多年承办人身损伤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仔细梳理诊疗、园区管理等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曾经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经历让她知道,司法鉴定对于确定伤残等级与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至关重要,于是她果断申请司法鉴定。
在庭审中,温志晶律师充分论证金牌公司未尽管理义务、原告无过错。她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注重证据链构建与法律逻辑梳理,让自己的观点有理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XX公司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原告对柏颇公司的诉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理由明确指出,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金牌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柏颇公司非饲养、管理人,无过错不担责。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合法,法院据此核定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全部损失。
温志晶律师始终秉持“不夸大、不承诺、不放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的执业理念,以法为基、以诚为本、以专制胜,坚守职业操守,以严谨务实的态度、精准专业的服务,全力维护了王X的合法权益。她还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全区律师工作课题调研文章二等奖、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等多项荣誉。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对于合同审查有着丰富经验,为企业规避了很多潜在风险。此次案件的成功,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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