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坤律师助力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最新修订 | 2026-06-18
浏览10w+
李坤律师
李坤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2人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律所: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6201910126795 电话:18227591611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团队业务主要以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主,曾经办理过多起重大毒品刑事案件和网络信息犯罪案件,并取得良好办案成果,在房地产开发的非诉领域曾代理过多起招投标非诉事项。在合同纠纷领域承办多起合同纠纷,办案效果良好。
展开
专家导读 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李坤律师代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被告人余XX、李XX、曾X为获取非法利益,合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李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判处余XX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李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曾X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本案明确了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裁判规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坤律师助力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一旦罪名成立,被告人往往面临严厉的刑罚。然而,在某市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坤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给这一复杂案件带来了不一样的结果。

2020年年底,被告人余XX、李XX、曾X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差价。余XX通过李XX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杨XX(另案处理),从杨XX经营的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9%“点子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曾X联系成都市某公司和四川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余XX以四川某公司(法人代表系李XX妻子)名义向以上两公司以11%“点子费”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2%“点子费”,其中李XX和余XX两人分1%“点子费”,曾X分1%“点子费”。经查明,某公司向成都市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张,税额792016元,价税合计若干元;向四川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张,税额392182.76元,价税合计若干元;向另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张,税额483606.96元,价税合计若干元。案发后,李XX、余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曾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侦查期间,李XX、余XX各退缴违法所得34423元、曾X退缴违法所得68845元。

律师破局策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XX、李XX、曾X为获取非法利益,合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余XX、李XX、曾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余XX、李XX、曾X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李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首先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但着重强调了被告人的从轻处罚情节。第一,被告人李XX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被告人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且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第三,被告人系初犯,法律意识淡薄,并非主观恶意犯罪。此外,李坤律师还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结合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XX、李XX、曾X为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余XX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曾X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驳回了公诉机关其他不合理的诉求。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错误认知,认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获取非法利益,却忽视了这种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本案确立了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只要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就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裁判规则。这对用人单位和企业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他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对于劳动者和企业员工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李坤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能够准确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持。在法律定性上,他依据准确的法律条文,为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合理的法律分析和定性。在庭审策略上,他能够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刑事法律问题错综复杂,专业的律师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李坤律师在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不仅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相信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李坤律师和他所在的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卓越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坤律师助力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一键咨询
  • 160****47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7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2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5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43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0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诉讼指南·推荐文章

律图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坤律师助力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鞍山188****380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大连134****279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丹东188****927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