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朝阳的王女士最近遇上了一件糟心事。丈夫肖某的一位朋友芦某突然把自己和丈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夫妻俩共同偿还一笔高达286万余元的借款。王女士一头雾水,自己从未签过任何借条,这笔钱也从未见过,怎么就突然成了债务人?
原来,这笔钱是丈夫肖某向芦某借的。肖某为了周转资金,怂恿芦某抵押房产、办理信用贷,前前后后凑了大约300万。到了写借条的时候,借款人一栏除了肖某自己的名字,竟然还出现了“吕X”——也就是王女士的名字。问题是,当时王女士根本不在场,这个名字完全是肖某擅自代签的。芦某起诉的依据,就是这张“代签”了王女士名字的借条。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王女士找到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接手后,立刻理清了两个关键的法律问题。第一,这笔钱是怎么来的?芦某出借的钱,是他自己通过抵押房产和办信用贷从金融机构套出来的。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别人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第二,这笔钱跟王女士有什么关系?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要么夫妻俩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要么借来的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可这张借条上王女士的名字是丈夫代签的,她本人不知情、没在场,事后也没有追认。更重要的是,肖某自己都承认,借来的钱大部分被他拿去买文玩、字画、瓷器了,纯粹是个人消费,跟家庭生活毫无关系。
在法庭上,律师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清晰地论证了这笔债务不应由王女士承担。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法院认定,芦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违法,借贷合同无效,肖某需要返还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是,因为王女士没有在借条上签名,事后也未追认,芦某也无法证明这笔钱用在了肖某和王女士的家庭生活中,所以判决王女士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一场“被负债”的危机,就这样被化解了。这个案子也提醒大家,夫妻间的债务问题,法律保护的是“共债共签”的原则,没签过字、没花过钱,就不用怕被莫名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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