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康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拥有大连民族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具备土木工程与法律的复合专业背景,这使他在处理建设工程相关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全流程法律风险。执业至今,朱康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涉及公司及行政单位关联案件200余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方面经验丰富,同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诸多实践。
在他承办的一起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原告AJB认为被告XX公司、XX公司销售的芝麻种子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二被告赔偿购种款、实际投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诉讼费。而被告则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
面对这样复杂的法律争议,朱康律师通过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精心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并将其附在代理词后。在报告中,他详细分析了类似案件的裁判要旨,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类案检索报告中的裁判要旨,认定案涉芝麻种子发芽率仅0.5%-1.5%,属严重质量缺陷,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法院判决二被告返还购种款24200元,赔偿实际投入损失242250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53700元,支付鉴定费2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案件,朱康律师在国资委托贷款纠纷案件中同样表现出色。他代理国资公司大额贷款回收案件,面对被告“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等抗辩,通过类案检索报告确立了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的核心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本金500万元、利息328.25万元,有力守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朱康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对类案检索报告的有效运用,在多起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裁判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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