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现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
在众多案件中,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颇具代表性。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面临诸多困境。张某的行为看似符合合同诈骗罪的表象,且涉案金额巨大,给辩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然而,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迅速展开行动。
他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向检察机关递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双向思维,在执行阶段成功推动案件朝着有利方向发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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