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全面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败诉判决;判令对方当事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欠付货款七十余万元;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主要部分。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刘亘煜律师的不懈努力。刘亘煜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有12年,是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民事领域。本案当事人林先生与周先生于2002年达成煤炭买卖合作协议,林先生依约完成供货及运输义务,但周先生仅支付部分货款后便逃避债务。2012年,林先生报案,2020年12月周先生被改判无罪。2023年,林先生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却因诉讼时效问题败诉。一审败诉后,林先生委托刘亘煜律师处理二审上诉事宜。
接案后,刘亘煜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了本案民事、刑事全案卷宗材料,深入拆解案件事实,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他深知这是扭转一审败诉局面的关键。
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一定难点,刑事卷宗、证人证言等证据需要完整收集,以还原当事人多年来持续主张债权、对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客观事实。但刘亘煜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完成了证据收集工作。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上。对方以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刘亘煜律师制定了完整的上诉策略,围绕诉讼时效问题形成三大核心代理意见。其一,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明确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20年12月刑事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当事人2023年起诉并未超出三年法定诉讼时效;其二,对方在刑事侦查阶段已对欠付货款事实予以确认,且在刑事、民事诉讼中多次主张货款抵销,该行为依法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其三,双方还款计划未约定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属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且本案未超出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合法债权应受法律保护。
刘亘煜律师在庭审环节扭转了局面。他向法院完整提交了刑事卷宗、证人证言等全量证据,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并围绕上诉主张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就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专业的释法说理,有力反驳了对方的时效抗辩主张,最终推动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方的核心上诉观点。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刘亘煜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和严谨的证据组织,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七十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让已过十余年的陈年债权重新获得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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