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主体资格、劳动管理、业务组成三个要件,核心在于人身依附性,即劳动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本案中,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罗X全部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罗冰霜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被告长宁县某商贸中心成功规避劳动关系认定风险的一场法律智慧博弈。罗冰霜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3年,在民商、刑事等多个领域积累了数千件案件的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劳动纠纷等领域。
接案后,罗冰霜律师初步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人身从属性”这一劳动关系的核心要件。她迅速组织团队,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了证据收集的方向。
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重重。需要证明原告是由案外人牟XX招聘管理、不考勤、自主接单、报酬由牟XX支付等事实。罗冰霜律师带领团队走访相关人员,收集微信聊天记录、考勤记录、报酬支付凭证等证据,还调取了雇主责任险的相关资料,以证明该保险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性质。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与被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方认为被告通过APP派单、为原告投保雇主责任险等行为,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罗冰霜律师则精准抓住“人身从属性”这一核心,指出原告不考勤、不受被告规章制度管理,其工作中的“管理”实质是完成APP接单任务,属于承包关系中发包人对工作成果的要求,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从属性管理。同时,她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有力地论证了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这个关键环节,罗冰霜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依据和清晰的逻辑推理,成功扭转局面。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企业承担劳动关系项下的法律风险。
罗冰霜律师不仅是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积极参与普法、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她始终秉持着“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拼尽全力”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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