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依法不得出让、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委托人与被告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判决如下:确认委托人与被告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无效;被告公司向委托人返还购房款45万元,并自立案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夫妻股东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岳凌宇律师及其团队的不懈努力。岳凌宇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至今已有4年,在海南三亚本地法律实务领域深耕细作,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
接受委托后,岳凌宇律师立即展开工作。首先是进行案件梳理与证据固定。他全面核查认购协议、付款凭证、项目土地性质、政府批复及生效裁判文书等核心材料,很快确认案涉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依法不得出让、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为认定案涉认购书无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在于要精准获取项目土地性质和政府批复等关键证据。岳凌宇律师通过多方渠道,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终于取得了有力的证据。
随着庭审的临近,争议焦点逐渐浮现。原诉讼请求是“解除合同”,但岳凌宇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敏锐地意识到确认合同无效才能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于是果断调整诉讼策略。同时,查实案涉公司为夫妻二人各持股50%、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实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夫妻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因三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依法缺席审理。岳凌宇律师当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阐述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支持委托人全部诉请。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意见,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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