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中山的法律界,李桂英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她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十二年的丰富经验,现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多年来,她经办案件三百余件,在刑事辩护、交通工伤等领域颇有建树,还荣获了诸多荣誉,如“优秀律师”“公益奉献奖”等,这些荣誉背后是她无数次成功办案的见证。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独特的技巧和丰富的经验。她擅长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在办案过程中真诚待人,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她的专业能力。
2023年2月2日晚,林XX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发生事故,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她仔细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她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且从卷宗内容可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此案因情况特殊,办理过程用了8个月。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李桂英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专业分析能力和坚持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决心。
另一起案件是(2023)粤2071刑初2516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2022年5月16日晚,被告人张X、艾X偷盗电缆,造成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为三年。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辩护,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后,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她认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且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建议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也彰显了她的专业素养和执业理念。她的成功案例是对她所获荣誉的最好诠释,也让更多人看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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