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工群体在社会建设中贡献巨大,但劳务纠纷也时有发生。九名朴实的农民工就遭遇了劳务报酬被拖欠的困境。2021年5月,他们受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兢兢业业地完成了鱼塘和瀑布的木工支模施工,双方还明确约定了劳务费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然而,工程完工核算完总计181386.8元的劳务费后,公司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却仍有35784.8元迟迟未结清。农民工们多次催要,却始终无果。
在这无奈之际,他们找到了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近八年的法律实务经验,累计处理各类纠纷400余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她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决定为这九名农民工讨回公道。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朱红亮律师作为九名原告的共同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在办案过程中,朱红亮律师首先协助原告细致地梳理案件事实,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积极收集并提交结算清单、银行明细等关键证据。在法庭上,她清晰、有条理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当二被告提出抗辩意见时,朱红亮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针对性答辩,明确案涉劳务关系主体及欠款事实。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不放过每一个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供了劳务,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足额支付报酬。朱红亮律师认为,在劳务关系中,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明确责任主体的重要依据。本案中,被告何X系该公司员工,其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所以无需承担付款义务,而公司作为劳务关系的主体,应承担支付剩余劳务费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指定期限内支付九名原告剩余劳务费35784.8元,驳回原告对被告何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该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这一结果再次强调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遵守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同时也体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明确责任主体方面的重要作用。朱红亮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九名农民工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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