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停运损失索赔案件也日益增多。在天津市,就有这样一起网约车停运损失索赔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孙XX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20年10月3日,他驾驶着自己的网约车正常行驶在路上,却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杨XX驾驶小型客车变更车道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随后杨XX的车辆失控,又与孙XX的网约车右侧发生碰撞,导致孙XX车辆乘车人受伤及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认定,杨XX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当天,孙XX的车辆被送至维修公司,直至2020年10月27日才提走。因停运损失问题,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孙X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孙XX找到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4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领域。她还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四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等,曾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还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证书。
李娟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和准备工作。她仔细研究了事故的相关证据,包括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等。她发现,孙XX的网约车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孙XX本人也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因此孙XX主张停运损失是合理合法的。
在一审中,XX公司认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其赔偿,还主张因维修单位采购配件导致维修时间过长,且孙XX个人原因延误提车属于人为扩大损失,同时对孙XX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其实际收入提出质疑,并申请对维修时长进行鉴定。李娟娟律师针对XX公司的观点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XX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车辆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XX公司应在相应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孙XX的损失。而且,维修单位出具的证明能够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XX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因此XX公司申请对维修时长进行鉴定没有必要。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李娟娟律师的观点,判决XX公司赔偿孙XX停运损失6828元。
然而,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李娟娟律师依然坚定地维护孙XX的权益。她再次强调,一审中孙XX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停运时长及车辆维修情况,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判令XX公司赔偿相应停运损失是合理合法的。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属于营运性质,因事故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是可以依法索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娟娟律师表示,当遇到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孙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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