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然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困扰。在山东省枣庄市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王XX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
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XX累计向其借款201258元,仅偿还50000元,要求王XX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51258元及对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王XX不认可原告的全部主张,于是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4201810020851。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与成熟的办案思路。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诉讼领域都有突出表现,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等。
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全量证据材料。他深知民间借贷纠纷的核心裁判规则,即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双方的借款合意与款项实际交付两项法定要件。基于此,他制定了针对性的应诉抗辩策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永强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银行流水、转账截图、录音等全部证据逐一拆解质证。他首先锚定案件核心争议,明确原告举证的核心缺陷。原告仅提交了部分款项流转的相关凭证,却未提交借条、借款协议、借贷沟通记录等任何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且无法对大额资金往来未要求出具借款凭证作出合理解释,其主张的借贷关系缺乏法定成立要件。
接着,针对原告主张的各笔借款,王永强律师逐一击破,否定款项与借贷关系的关联性。对于原告主张的120000元借款,原告仅能提供自身取款记录,无法证明该款项实际交付给王XX;对于原告主张的58658元款项,该笔资金系原告直接向案外人转账支付,无任何证据证明该款项与王XX相关;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中,王XX从未认可借款事实,反而多次提及投资、合作相关内容,无法佐证借贷合意的存在。
最后,王永强律师厘清资金真实流向,明确案涉款项的真实性质。结合己方提交的证据及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向法庭清晰呈现案涉相关款项实际转入案外公司账户,用于黄金投资相关事宜,与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原告以此主张借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庭审中,王永强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完整发表质证意见与答辩意见,清晰向法庭呈现原告证据的严重瑕疵与证明力不足的问题。庭后,他亦持续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全面强化己方抗辩主张。
在法律中,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这两个关键条件。王永强律师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判断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除庭审后双方已结清的5000元款项外,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与王XX就剩余款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原告自行承担。这一结果成功为被告王XX避免了近15万元的债务风险,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再次提醒人们在民间借贷中要遵循法律规定,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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