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我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更是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在众多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判决得以有效执行,成为了关键问题。福州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难题,而苏湖城律师的介入,为案件的解决带来了转机。
福州XX公司与漳州市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2013)鼓民初字3058号民事判决。然而,判决生效后,漳州市XX公司并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涉及偿还货款65719.60元及逾期付违约金3413.10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四计算,暂计至2013年6月17日止,此后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确认还款之日止),还有诉讼费1528元、执行费2679.4元,这些金额均未执行到位。
面对这种情况,福州XX公司委托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和郑X律师。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20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还担任着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其个人执业事迹更是受到了众多媒体的专访报道。
在接手案件后,苏湖城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与福州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XX深入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的诉求。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在福州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在福州的财产线索。苏湖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积极寻找解决办法。2014年5月14日,在与申请人充分沟通后,同意将本案移送被执行人漳州市XX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随后,苏湖城律师协助法院完成了委托执行的相关手续,2014年5月22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委托执行函将本案全案委托该院执行。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漳州市长泰县法院复函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苏湖城律师又及时建议法院发函给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2014年8月25日,法院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之后,苏湖城律师将本案执行情况详细告知申请执行人福州XX公司,并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可能的结果。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参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对其查封被执行人漳州市XX公司财产的分配,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本案执行。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当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苏湖城律师表示,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既要保障当事人当下的权益,也要为未来可能的执行做好准备。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法院裁定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3)鼓民初字305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也得益于苏湖城律师的专业处理和积极沟通。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再次看到了在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专业律师的重要性,他们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处理纠纷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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