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合作中,合同违约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合同里的违约金条款往往起着关键作用。超半数的商业合同纠纷都与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有关。很多时候,不利的违约金条款会让守约方陷入被动。今天要讲述的案例,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桐乡XX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中XX公司在2021年12月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运输公司向中铁XX在广西玉林的项目提供汽车吊、随车吊等设备。经结算,总报酬为474,490元,然而中铁XX仅支付了37万元,尚欠104,490元。运输公司多次催讨,中铁XX却一直拖延。无奈之下,运输公司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以“优秀毕业生”的身份毕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获得了众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在这个案件中,俞国锋律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对运输公司极为不利,按活期存款利率(接近0%)计算且设定了极低的上限(约4,744.90元),远低于市场融资成本。庭审中,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依据合同第10.1条主张违约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且最高不超过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
面对这一不利局面,俞国锋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高超的办案能力。他首先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末次结算确认单》等。接着,他采取了一系列务实的诉讼策略。
在起诉前,俞律师就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成功冻结了被告相应资产。这一举措为后续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并且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同时,俞律师主攻欠款本金,由于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他确保了法院全额支持104,490元本金。
关于违约金,俞律师尝试主张按LPR计算,但因合同明确约定且原告未能提供损失证据而未获法院支持。不过,他成功争取到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即使较低)且起算时间按原告主张的2024年11月20日起算。此外,俞律师成功主张诉前财产保全费1,045元由败诉方被告负担,降低了客户的维权成本。
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违约金条款的约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主张调整。俞国锋律师认为,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该仔细审查违约金条款,尽量争取公平合理的约定。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铁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运输公司租金104,490元并支付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最高不超过4,744.90元)。同时,案件受理费1,194.9元及保全费1,045元均由被告负担。虽然违约金因合同条款限制较低,但原告成功收回了全部欠款本金,且诉前保全确保了款项的可执行性,维权成本由被告承担。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条款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同时,遇到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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