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每年涉及保险诈骗等经济犯罪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不乏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保险理赔款的案例。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代理国家政策性保险业务进行贪污的案件。
被告人唐X在2006年至2012年3月间,任泰来县和平镇政府人事助理并包扶和平镇同合村。期间,他受委托到工商部门帮助办理惠民合作社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还负责惠民合作社的种植业保险业务。唐X利用这一便利,单独或分别与被告人于××、荣××等9人,采取冒名投保、虚构投保的土地面积、虚假勘灾定损、重复投保等手段,骗取阳光营销部和中保支公司种植业理赔款合计625886.43元。
一审法院认定,唐X等10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依法作出相应判决。然而,唐X、于××等9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以原审判决认定其犯贪污罪定性错误为由,提出上诉。
在于××的上诉案件中,其辩护人是来自黑龙江宽恒律师事务所的孙欢欢律师。孙欢欢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多年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200余件,在保险拒赔案件领域也承办了100余件。她还是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齐齐哈尔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齐齐哈尔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律师等,曾荣获2016-2020年“七五”普法齐齐哈尔市先进个人称号等多项荣誉,并且在2013年1月至2018年担任齐齐哈尔市广播电台《律师在线》栏目嘉宾律师,2023年至2026年3月担任齐齐哈尔市交通广播《鹤城大律师》栏目嘉宾律师。
接手案件后,孙欢欢律师首先对一审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她仔细研究了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她发现,虽然于××在案件中是从犯,但也存在一些对其有利的情节。于××是在唐X的要求下参与了部分行为,且其本身没有直接占有理赔款的主观故意。同时,于××具有自首情节,这些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在二审庭审中,孙欢欢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于××进行辩护。她指出,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其行为更多是受到唐X的影响和指使。并且,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依法应从轻处罚。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认为,上诉人唐X在受委托从事代理国家政策性保险业务期间,利用其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便利条件,单独或者分别与上诉人于××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保险理赔款,其与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最终,法院驳回了唐X、于××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明确一些法律规则。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唐X等人利用代理国家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便利,骗取保险理赔款,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孙欢欢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其他手段进行非法获利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起案件也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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