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9万余元的巨额货款,对于一家中小建材企业意味着什么?是维持日常运营的资金流,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当这笔货款被拖欠,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便陷入了困境。北京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
XX公司是一家长期从事XX凝土生产与供应的企业,与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签订了XX凝土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XX公司严格按照约定保质保量供应XX凝土,可建筑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时支付货款,多次出现逾期付款情形。截至2024年4月22日,建筑公司累计欠付货款金额达4697935.07元。XX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催讨欠款,均无果。无奈之下,XX公司决定委托尹绪梅律师团队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尹绪梅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商事部首席合伙人,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同时还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高级企业合规师。她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此次,她带领团队接下了这起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接受委托后,尹绪梅律师团队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分析。首先是证据梳理工作,团队成员全面整理了双方签订的XX凝土采购合同、供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催款函件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存在明确欠款事实。
在诉讼策略制定方面,结合欠款金额、逾期时间及被告为大型国企的背景,尹绪梅律师团队确定了“以诉促调、调判结合”的策略。在诉讼请求中,除主张本金外,还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按LPR的1.5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4月22日为309956.05元)、后续利息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以及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
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尹绪梅律师团队同步申请了财产保全。这一举措有效提升了被告的应诉诚意和调解意愿。
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尹绪梅律师充分阐述原告履约事实及被告违约情况,同时展现出积极的调解姿态。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原告极为有利。建筑公司确认欠付XXXX公司货款共计4697935.07元,并以供应链方式分期支付,贴息费安排明确。付款计划详细且合理,从2024年10月30日到2025年6月30日分阶段支付。同时,还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欠款,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双方之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虽然案件受理费23427.6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但从整体来看,XX公司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卖方履行了供货义务,买方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如果买方逾期付款,卖方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等损失。尹绪梅律师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展现了尹绪梅律师及其团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们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办案技巧,为中小建材企业在面对大型央企时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实现了与胜诉相当的维权效果,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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