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在温州某法院的法庭上,一场关于银行贷款追偿的案件正在紧张审理。当法官询问银行主张的债权金额依据时,被告方律师对借款与担保事实提出诸多质疑。坐在原告席的戴芬芳律师不慌不忙,从卷宗中拿出多份合同文件。
这起案件是XX银行温州XX与浙江甲XX电子有限公司的贷款纠纷。2014年XX月X日,双方签订8000万元综合授信合同,同时乐清市XX厂、温州XX公司、刘某、王X分别签订最高额24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合同。2015年4月,银行向XXX电子发放2000万元贷款,贷款到期后,XXX电子未足额还本付息,尚欠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各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遂提起诉讼。
戴芬芳律师2013年开始执业,就职于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主要专注于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接案后,戴芬芳首先梳理了授信、保证、贷款等多份合同关系,固定借款与担保事实,确保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她仔细研究每一份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精准计算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明确债权金额,避免主张错误。她依据担保X主张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将全部责任主体纳入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方主张部分利息计算不合理。而戴芬芳通过详细的计算和合同依据,证明了利息计算的合法性。最终,法院判决浙江甲XX电子有限公司需偿还银行本金2000万元、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乐清市XXXX仪表九厂、温州XX公司、刘某、王X在2400万元最高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XXX电子追偿;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戴芬芳依然保持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之后的一起股东纠纷案件中,她在合同条款中发现了隐藏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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