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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江苏省徐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正在审理。原告方两名老人神情焦急,而被告保险机构的代表则态度强硬。当法官询问保险机构关于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情况时,保险机构代表坚称已履行相关义务。此时,坐在原告席上的郑文婧律师不慌不忙,开始有条不紊地进行回应。
这起案件中,两名原告是死者的父母,其子在校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10万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原告申请理赔却遭保险机构拒绝,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抗辩。
郑文婧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江苏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现就职于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接受委托后,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着重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她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
庭审中,郑文婧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保险机构虽认为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免责条款,但郑文婧指出其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郑文婧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在后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她仔细审查合同中的质量条款,为当事人避免了潜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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