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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进行审理。庭审中,上诉人赵X的律师强调涉案债务发生在魏X与苏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上诉人苏X的代理律师赵月亮则不慌不忙,拿出相关证据准备反驳。
这起案件源于2020年,赵X起诉魏X民间借贷纠纷,生效判决认定魏X偿还赵X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后赵X再次起诉,主张该债务为魏X与苏X的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苏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一审法院驳回了赵X的诉讼请求,赵X不服提起上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赵月亮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吉林大学,现担任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接案后,赵月亮律师仔细研究了《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他还对生效判决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上诉人自认借款系因魏X称有高回报项目而产生。同时,他梳理了资金往来记录,发现这些记录不足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
在二审庭审中,赵X的律师提出财产混同的主张,试图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赵月亮律师则紧扣法定认定标准,指出上诉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他强调,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赵月亮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日常工作中,赵月亮律师注重团队协作。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带领团队成员对合同条款进行逐字逐句的分析,通过集体研讨制定出最优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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