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2月24日,唐XX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陷入僵局,该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郭寿瑶律师接手此案后,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这个“空壳”公司,而是将目光投向了公司背后的股东。
郭寿瑶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占比约50%,丰富的实务经验让她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策略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庭审中,她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郭寿瑶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并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除了这起案件,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郭寿瑶同样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原告周X与被告陈XX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3万元及利息。郭寿瑶和同事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借条、银行转账交易凭证等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本金和利息诉求,被告陈XX需归还借款本金13万元及相应利息。
郭寿瑶担任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她擅长帮助企业合规经营管理,在股权架构搭建、财税优化、控制经营成本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通过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等布局和维权,构建企业发展的护城河。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她也承办了200件案件,主要集中在离婚纠纷和抚养费纠纷,熟悉遗产及财富传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她秉持“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用商业+专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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