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气氛紧张,刘培辰律师正专注地向法官阐述着观点,面前摊开的卷宗里,满是关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证据和资料。这起案件中,某陶瓷有限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陶板购销合同》后,虽有三方《付款计划》,但货款仍未结清,建筑公司试图以“债务转移”免责。
刘培辰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他历任多家律所重要职位,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法学客座教授等社会职务,2023年还具备了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其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多个方面,秉持着“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委托人,以严谨的作风处理每一个案件”的理念。
在这起陶瓷公司的案件中,他紧紧围绕债务转移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论证。从合同约定来看,《付款计划》未明确免除建筑公司的付款义务;实际履行方式上,房地产公司的付款受建筑公司支配;发票开具义务也表明建筑公司仍是合同相对方;房地产公司的身份更像是担保方或代为履行人。最终,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认定《付款计划》不构成债务转移,建筑公司不能免责,成功为陶瓷公司追回153万余元货款及逾期利息。
而在另一起手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袁X向被告商贸公司购买手表支付货款后,公司未能交付手表,签订《退款合同》后仍未退款。被告辩称“上游涉嫌刑事诈骗、应中止审理”,刘培辰律师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成功说服法院继续审理民事案件。他收集转账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论证违约金约定合理,主张保证人李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虽未完全达成,但使李X承担了一般保证责任,还提交银行流水试图论证股东王X财产混同。最终法院判决商贸公司全额返还货款及违约金,李X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刘培辰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展现出了精准的法律定性和高效的证据组织能力。在陶瓷公司案件中,避免了公司陷入“找错债务人”的被动局面,简化了诉讼关系;在手表案件中,避免了“先刑后民”导致的程序拖延,快速取得胜诉判决,为当事人最大化保障了债权实现。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务实行动,在法律框架内为客户寻求最佳利益方案,践行着法律服务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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