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谭X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正在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谭X在2020年5月至8月与同案犯承包洗浴中心期间,明知女技师存在卖淫行为仍提供场所,非法获利13000余元,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处罚金。
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谭X,并全面细致查阅卷宗材料。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且曾在某县政府法制科任职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对政策法规的深入理解。这些履历背景使他在梳理案件证据链与事实细节时,能敏锐地捕捉到关键信息,为制定辩护策略提供坚实基础。
在庭审中,陈青友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谭X主观恶性不深,当庭认罪态度良好,且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同时,他推动谭X的亲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代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3000元,并预缴罚金执行保证金27000元,以体现谭X的悔罪诚意。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多项辩护意见,判处谭X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000元,实现了轻刑辩护的目标。
无独有偶,在徐X及被告单位东明县XX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重审阶段,陈青友律师和常XX律师组成的团队再次展现了专业能力。公诉机关指控东明县XX有限公司在1999年1月至2016年9月,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859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5375.929万元,徐X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导相关宣传与资金管理工作,造成存款人损失人民币1471.44万元。
律师团队介入后,凭借陈青友律师在政府法制科积累的对资金往来、借贷关系等方面的理解,对本案近二十年的资金往来明细、账本、银行记录等证据进行逐笔核查与梳理。他们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包括公司成立前的资金往来数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公司经营前期亲属间的借贷行为不应计入涉罪数额、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未区分重复借款等问题。为支撑辩护意见,律师团队还梳理出关键证据,并向法庭提交了受害人谅解书、徐X亲属还款证明等材料。
东明县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团队的多项核心辩护意见,大幅核减了犯罪数额,认定徐X具有坦白情节及多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了罪刑相适应的判决。徐X获得了该量刑区间内的合理从轻处罚,同时涉案犯罪数额也得到了厘清。
陈青友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通过精准制定辩护策略、推动当事人积极退赃缴罚、专业质证与举证等方式,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罪刑相适应的辩护目标。他的实践不仅为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争取了公正的判决,也为刑事司法中犯罪数额的精准认定和量刑的合理裁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