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XX省金乡县法院的调解室里气氛紧张,一场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调解正在进行。原告XX公司承建的“XXXX职业大学XX(XX)校区”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可二被告却拖欠巨额工程款。迟延蕾律师团队受原告委托,在这场纠纷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迟延蕾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有着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立即全面梳理案件,固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欠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债务,他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策略。在诉讼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给被告施加履约压力。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他立足委托人回笼资金诉求,与被告多轮谈判,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又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灵活性,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为原告追回2800余万元工程款并确立优先受偿权保障。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迟延蕾的专业能力再次得到体现。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其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一审中,鉴定机构出具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鉴定意见,一审法院采纳按合同价结算。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围绕结算标准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迟延蕾作为黄X公司代理人,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最终,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并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更精确认定。迟延蕾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深耕,让他能敏锐捕捉案件中的关键法律适用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在刑事辩护领域,迟延蕾同样表现出色。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中,被告人叶的辩护人之一就是迟延蕾。公诉机关指控三人转移涉诈资金124,450元。迟延蕾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辩护,提出部分款项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且具有坦白、退赔谅解等情节,建议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叶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迟延蕾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从事过商务谈判工作,服务过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这使他在处理法律纠纷时能多元化思考。他凭借自身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从细微证据入手,通过合理的法律逻辑推演,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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