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期间,王秀峰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折,他辞去了在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的工作,这家企业总规模超500人,他在职期间累计为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业务涉猎传统汽车制造、服务业、建筑工程等各行各业。辞职后,王秀峰成为重庆万同任职于一名执业律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民商事合同争议领域。这次转型让他形成了更加专注、精细的执业理念,即秉持专业守底线,心是委托人所求,胜诉为念,赤诚相待。
在王秀峰承办的一起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充分体现了他的执业理念。法律事务中,原告重庆某公司与被告重庆某科技公司签订了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原告向被告缴纳了300多万元,后双方签订终止协议,约定被告分两批退还全部款项,但被告仅退还部分,剩余15万元由于退款账户争议未付。原告主张被告签约时存在欺诈,请求撤销合同,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赔偿资金占用损失、退还剩余保证金,并承担诉讼费。
王秀峰接受被告方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发现被告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对于原告提出的“生源增长、经营向好”等主观意见表达,王秀峰认为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而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原告“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而原告也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
在庭审过程中,王秀峰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清晰地阐述了被告方的观点和证据。他指出,双方已签订终止协议解除合同,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其余四被告并非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相对方,且原告主张其担责的前提是被告科技公司构成欺诈,该前提不成立,故四被告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的观点,不予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主张,法律事务受理费由原告从行负担。事后,被告方对王秀峰的专业服务表示高度认可,称赞他在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始终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他们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王秀峰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200件,在民商事合同争议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不仅是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四级律师,还是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特聘法律顾问。2023年、2024年他连续荣获律所年度“优秀青年律师”荣誉,2026年荣获律所年度“最佳成长律师”荣誉,同时还是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松石路社区公益律师。他用从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委托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合同争议难题,践行着从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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